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办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凡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比如,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等情况。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比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情况。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