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起
记者从民航局了解到,从2月5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向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向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目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征收,采取的是与航空煤油价格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