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圣哲)非法出售客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牟利,献县男子高某某被判处缓刑。据悉,这是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我市首起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10月,献县高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信息案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高某某利用经营通讯手机店的便利条件,通过搞活动赠送小礼品的方式,获取客户的手机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他以每个手机号、验证码1元到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上线公某某等人。经调查,高某某共出售他人个人信息1313次,非法获利14596.94元。
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最终,被告人高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根据民事公益诉讼结果,高某某支付赔偿金14596.94元,并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限期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