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主体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建筑市场主体在河北省建筑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受到行政处罚的;出借资质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围标串标,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被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受到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