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近日,青县的庞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发前,庞某冒充政府防疫部门工作人员,到当地一家商场混吃混喝,还骗走2000元钱。
(12月28日《沧州晚报》)
【留言板】
@奥利给:你咋这么“浑”呢?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你都敢冒充!
@白色星期五:这下好了,“里面”有吃有喝,不用到处骗吃骗喝骗钱了。
@一个人:疫情防控的当下,这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要贿赂的行为极其恶劣。
@青花瓷:无数志愿者义务为大家提供服务,却有这些人招摇撞骗,不能轻饶了他!
@我爱喝蜂蜜:游乐场经理也不核实情况,庞某稍一“暗示”,经理就给他2000元钱?
@绿瓶子:8月份开始行骗,12月就已被判刑。法律对破坏疫情防控的行为“零容忍”。
@红福:33岁的男人,不务正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