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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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带货”不是万能的

维 辰

日前,某护肤品公司花8万余元“坑位费”,请香港著名导演王某直播带货,但最终只卖出6瓶产品共计800元。护肤品公司将王某的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服务费。近日,法院做出判决,判定经纪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5万余元。

与专业带货主播相比,“明星带货”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既能发挥主播的销售渠道作用,又带有“明星效应”独特的营销功能;而劣势在于其缺乏专业性,粉丝群体难以跨平台直接转化为消费者。

用内容作品吸引粉丝,用生活感和陪伴吸引直播间的“宝宝”,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互动方式。经历过“明星带货首秀即收官”浪潮冲刷后,有数据显示,明星“坑位费”缩水三分之二。这正暗含了消费者对“明星带货”的认识逐渐趋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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