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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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生娃 丈夫索赔15万元

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因为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认为自己的生育权被侵害,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害。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李强(化名)与王红(化名)在外务工时相识相恋,并于2008年自愿登记结婚。王红系再婚,与前夫育有一女,现跟随李强与王红生活。婚后,夫妻俩一直未生育共同子女。后来李强得知王红已做绝育手术,李强及李强母亲曾要求王红通过手术恢复生育能力,遭到王红拒绝。李强考虑到夫妻感情尚好,并且王红承诺会与其白头偕老,便接受了王红拒绝生育的事实。

后来两人发生矛盾,王红分别于2019年、202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强离婚,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驳回了王红的诉讼请求。李强认为王红背弃了当年白头偕老的承诺,多次起诉离婚,拒绝生育,给本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于今年7月诉至潼南法院,要求王红给付精神抚慰金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本案中,王红的女儿现已成年,与李强已经形成法律上的继父女关系,李强有权在年老以后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不必担心因未生育子女而老无所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李强的诉讼请求。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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