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12月20日提请审议,其中有一条是: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确保女厕位多于男厕位。
厕所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目前国内女厕所的厕位远不能满足女性使用需求。女性“如厕难”已成为普遍现象,尤其是景区、商场、超市或其他人员密集地,女厕位更是严重短缺。以至于有人发出了“占领男厕所”的口号,甚至出现过女性在旅游景区直接冲进男厕所如厕的无奈场面。
立法确保“女厕位多于男厕位”让人期待。男同胞对此可能不会“感同身受”,但女同胞一定会高度认同。人人都能便利而舒适地如厕,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