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清理不合理罚款事项,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2022年6月前,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清理不合理罚款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严格落实两名或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公安行政处罚的要求,严禁警务辅助人员违规参与执法办案。
——严禁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分摊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费用,严禁交由市场主体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罚款。加强动态管理,规范非现场执法流程,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
——对群众报案,凡属于公安职责的违法行为,一律及时立案调查,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等告知当事人,且不得因其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不能“只罚不教”“重罚轻教”。根据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以及法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得“一刀切处罚”或者“一律顶格处罚”。
——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说理执法。
——集中整治不依法如实立案、压案不查、选择性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严禁下达罚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