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能做课外体育培训的执教人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开展课外体育培训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场地条件?课外体育培训有哪些安全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上述问题都有了明确答案。
这份文件中提到的课外体育培训指的是,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面向7至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等。面向4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培训行为参照执行本规范要求。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
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
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
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公示执教人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编号等信息。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对拟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开展课外体育培训,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