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
第02版:02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广场舞扰民拒不改正,罚款200元至1000元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治理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方面,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021-12-20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44190.html 1 广场舞扰民拒不改正,罚款200元至1000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