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两年前,刘先生的独生女因病去世,留下一个两岁的女孩由女婿抚养。
刘先生的女婿因工作原因时常出差,孩子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刘先生和老伴儿失去独生女,只能经常去看望外孙女寄托思念。
去年年初,刘先生的女婿再婚,半年后,有了一个男孩,一家三口到其他城市定居。这半年来,刘先生的女婿很少回来看望女儿。
“我们只有一个孩子,现在她走了,留下了小外孙女。孩子的父亲已经重组了家庭,而且又有了孩子。我和老伴儿现在身体都非常健康,想申请外孙女的抚养权,抚养她长大成人。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作为外公外婆可否申请孙辈的抚养权?”刘先生说。
【律师说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郑洁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孩子的父亲不适合抚养孩子,刘先生夫妇不能申请孙辈的抚养权。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在父母存在的情况下,外祖父、外祖母没有抚养权,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孩子的父亲有虐待等恶劣情形。
不过如果双方协商,孩子的父亲无力抚养,愿意将孩子给外祖父母抚养,刘先生夫妇是可以抚养孙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