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2月13日,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征地及转用收回土地公告,涉及运河区小王庄镇前程子村、药王庙小区管委会、四合小区管委会、北堡子小区管委会、北陈屯村、红庙村、吕家院村、小圈村、小王庄村、代家园小区管委会土地共67.1254公顷(约1006亩),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公告,所征收土地均位于沧州市第Ⅰ片区,所征收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2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