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沧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十项严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初中学校等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十项严禁(试行)包括:
——严禁布置超过课程标准、超过教学进度、超过学生能力的集体性作业。
——严禁布置超过规定时长的家庭书面作业。
——严禁布置未经教师先做或存在偏题、怪题、错题的作业。
——严禁布置机械性、惩罚性、重复性、随意性、无效性作业。
——严禁通过QQ群、微信群、钉钉等方式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在群内完成“打卡”式作业,不得在群里发布学生作业情况。
——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严禁教师对作业只布置不批改、应付性随意批改、不反馈、不讲评。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或其他途径打印作业。
——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和家长订阅教辅材料。
——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核对作业答案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将家长签字、计时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