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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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给孙女三套房 孙女却从未照顾奶奶

法院依法将“赠予行为”撤销

奶奶给孙女三套房却不被赡养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

老人陆英的孙女李某在未与奶奶商量的情况下,以老人无权出租房屋为由要求租客迁出。法院在查明案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老人赠予孙女三套房产,孙女却不赡养老人

三年前,陆英的老宅被拆迁,她与孙女签订协议,约定老宅拆迁所得的三套房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小户安置房屋并简单装修后给陆英无条件居住,同时李某需承担对陆英的赡养义务。

然而,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奶奶,年逾七旬的陆英长期独居,身体每况愈下。2020年2月,陆英无奈将住房出租,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

李某偶然得知奶奶已将房屋出租并搬至养老院,在未与奶奶沟通的情况下,李某将租客诉至法院,并增列奶奶陆英为第三人,请求确认其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要求租客立即迁出。

陆英表示,孙女李某从未履行约定的赡养义务,自己无人照顾,为了贴补养老院费用才出租房屋。租客也反映自从住进这套房子后,就一直受到李某等人的骚扰。

陆英认为,虽然房子登记到孙女李某名下,但自己有权居住到老,也有权出租。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人起诉孙女,法院帮老人要回房子

李某的做法和冷漠的态度让老人心寒不已。在此案判决后,陆英又起诉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

老人将老宅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李某的前提是李某对其进行赡养,但根据李某与奶奶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李某在明知奶奶出租房屋用于补贴养老院费用的情况下,仍坚持诉讼的行为,均可证明其接受赠与后并未尽到承诺的赡养义务。

据此,吴中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撤销对李某的老宅份额赠与行为。

律师:

老人不要过早把财产赠予孩子

房产律师王玉臣在社交平台发表对此案的看法:

第一,财产不要过早给孩子。类似的情况并不算少,老人提前把财产赠与孩子,但是孩子根本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担心自己去世后财产继承有问题,可以提前立好遗嘱。

第二,受赠人不要以为拿到财产了就完事大吉。在本案中,虽然陆英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了孙女,但是孙女并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法院判决撤销了赠与。

第三,如果选择了赠与,又需要受赠人履行义务,一定要选择书面的附条件赠与。

这一点至关重要,报道中的老人如果用的是一般赠与,而不是附条件赠与,如果想撤销赠与,拿回房产,实现的可能性近乎为零。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老人就是无条件赠与后后悔了,却没法再撤销。

据“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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