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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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主城区出租车运价临时调整

每乘坐一次出租车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

本报讯 (记者 苏少静)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12月4日起,我市主城区出租车运价临时调整,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

根据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沧州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和建立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沧发改经费[2016]7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以及高于每立方米4.16元,且稳定一个月时,出租汽车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回落时,也将按照同样的标准减少。

近期车用天然气价格连续上涨,造成出租车营运成本增加,经相关部门调查,我市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已符合启动条件。

根据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要求,自12月4日起,我市启动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具体执行标准为:在现行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基础上,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即在起步价基础上加收0.5元。乘客每乘坐一次出租车,加收0.5元。

据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出租车使用的是税务部门提供的河北通用机打发票(卷式票)。由于该发票未设置“燃料附加费”项目,而出租车计价器系统难以调整,为避免司乘人员因票据发生纠纷,我市税务部门为我市出租车印制了0.50元面额的燃料附加费定额发票(手撕票)。届时,乘客可向出租汽车从业者索要合法的收费票据。

据悉,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期间,市交通部门将对出租车经营者借机乱涨价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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