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2日
第07版:07

献县两名女中学生在校外将一名女孩打伤,一名满16周岁的伤人者被警方拘留、罚款。受处罚学生的家长认为,孩子已经受到处罚,不应再赔偿伤者——

“罚”了还要再“赔”吗

本报通讯员 冉喜钊 本报记者 唐慧

近日,受伤的献县女孩小颖(化名)收到了打人者家长给的医疗费。

事情要从蛋糕店里的一次偶遇说起。今年3月,献县的两名中学生小桐(化名)和小娜(化名)到一家蛋糕店中买蛋糕,与辍学的女孩小颖相遇,双方发生了口角。之后,两方再次相遇时发生了肢体冲突,小颖被对方砸伤。小颖的家人得知情况后及时报警,已满16周岁的小娜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并罚款。

为索要赔偿,小颖和家人将小桐和小娜及两人的父母起诉到献县法院。

两名女生将人打伤

一伤人者被警方拘留

今年3月的一天,献县的两名中学生小桐和小娜到献县一家蛋糕店买生日蛋糕,恰好遇到辍学的女孩小颖。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后来经过他人劝说,双方停止了争吵,先后离开。

在一家饭店给同学庆祝生日后,小桐和小娜离开饭店。不料,在饭店门口,她们恰好看到小颖和同伴。

听到小颖和同伴口吐脏话,小桐和小娜以为小颖说的是她们,于是上前与小颖发生了肢体冲突。两人捡起地上的砖头,朝着小颖砸去,小颖当场面部受伤,鲜血直流。

小颖的家人得知小颖被打伤,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很快,受伤的小颖被送到了医院救治,医生对小颖的伤口进行了缝合。在住院期间,小颖共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

小颖出院后,当地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没有成功。

伤人时,小娜已年满16周岁,因此她被献县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小桐因未满16周岁,未被警方行政拘留。

伤者起诉索赔

法官进行调解

等小娜行政拘留期满后,小颖和她的家人将小桐、小娜及二人的父母一同起诉至献县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共计8000余元。

献县法院城关法庭的钱英法官接手了此案。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避免对她们的心理和生活造成影响,法官决定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

小颖的家人认为,受伤的小颖是受害人,小桐和小娜就应该赔偿小颖。因此,小颖的家人最初拒绝接受调解。“小颖虽然受了伤,但如果她不与对方产生口角,也不会受伤。因此,小颖也有一定的责任……”法官对双方的行为、责任进行了分析。听了法官的话,小颖的家人最终同意调解。

看到小颖的家人态度有所转变,法官表示,希望小颖的父母能作出让步,让小桐和小娜二人分担小颖的医疗费,放弃索要其他费用。

见法官多次找他们耐心调解,小颖的父母也被法官的精神感动,他们答应放弃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的索赔。

“受罚”不能免责

伤人者家长赔偿

做通了小颖一方的思想工作,法官又找到小桐的父母进行沟通。听了法官的分析,小桐的父母没有犹豫,立即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意见,并当场拿出了自己该承担的医疗费用。

法官又找到小娜的家人进行沟通时,却遇到了难题。“警方已经对小娜进行了行政拘留并罚款。小娜已经受到了法律惩罚,就不应该对小颖进行赔偿了!”在调解过程中,小娜的父母情绪比较激动,对调解很抵触。小娜的父母认为,小娜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小颖,法院想怎么处罚小娜都可以。

第二次与小娜的家人沟通时,法官得知了小娜家人的“心结”。于是,她耐心释法明理。她表示,小娜虽然受到了行政拘留等处罚,但小娜的父母作为小娜的监护人,是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听了法官的分析,小娜的父母慢慢冷静下来,知道了自己的想法是不对的。于是,小娜的父母很快将该赔偿的医疗费给了小颖的家人。

至此,这起赔偿纠纷得以化解。

2021-12-02 本报通讯员 冉喜钊 本报记者 唐慧 献县两名女中学生在校外将一名女孩打伤,一名满16周岁的伤人者被警方拘留、罚款。受处罚学生的家长认为,孩子已经受到处罚,不应再赔偿伤者——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42588.html 1 “罚”了还要再“赔”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