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代苗苗 通讯员 左添伟 王岩)11月25日,我市公安机关在主城区开展了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攻坚第二次清查行动,又有55人被处罚。在11月21日和25日两次清查行动中,因不文明养犬被处罚的共计92人。
11月25日7时至9时、19时至21时,我市公安机关巡逻车组深入居民小区、城中村、小街小巷等区域,集中清查整治违规养犬行为,集中捕捉流浪犬,同时通过大喇叭广播、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材料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养犬。
11月25日7时许,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文明养犬清查小组巡查至弘仁里小区时,发现王某正在遛犬,其束犬绳过长,已超过规定的1.5米。根据《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民警对王某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
11月25日19时,家住运河区团结小区的刘某饭后遛犬不束犬绳,被巡查民警发现。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公园派出所民警依照《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对刘某予以警告,并处50元罚款。
家住运河区的刘某,通过派出所发布的宣传信息得知,自家圈养的藏獒属于禁养犬类。刘某主动与公园派出所民警联系,并配合巡查民警将该犬只送至收容救助站。
本次清查行动,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违规养犬案件55起,行政处罚55人,捕捉、收容流浪犬34只。
据悉,我市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清查行动还将持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