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了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沧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