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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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造谣者需要多一些“刑拘”

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英锋

本是和外公的合影,却被造谣成“老夫少妻”。11月23日,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了解到,造谣者吴某飞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11月24日澎湃新闻)

警方直接出手查处此案,以公权力启动刑事问责程序,打出网络治谣治乱的重拳,释放出清晰强烈的信号,对于维护被造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既有积极的个案意义,也有普遍性震慑、警示、教育意义。

网络谣言已成网络毒瘤。一些人为了博关注、引流量、谋利益,甚至只是出于找个乐子、搞恶作剧、哗众取宠的目的,就信口雌黄、移花接木、颠倒黑白、胡编乱造,把“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的伎俩发挥到极致。

他们可以把出门取快递的女子造谣成“外出幽会的出轨者”,给女大学生戴上“女海王”的帽子,让祖孙俩变成“老夫少妻”……这些荒诞、恶俗的“狗血剧”式谣言侵犯了相关公民的人格权,对相关公民形成了诽谤或侮辱,给相关公民造成了非常大的精神压力。

同时,谣言也把网络搅得乌烟瘴气,败坏了网络风气,戕害了网络文明,对网民的价值观形成了误导。

网络造谣可恶可耻,其中不少造谣行为传播范围广、危害性强、社会影响恶劣,已涉嫌诽谤罪或侮辱罪。然而,针对谣言的博弈却处于一种被动、乏力甚至艰难的状态,造谣者动动小手动动嘴,就能编出一条足具传播力、杀伤力的谣言,可辟谣维权往往需要“跑断腿”,费尽周折。

根据刑法,侮辱罪、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通常需要被造谣者自行起诉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而被造谣者的举证能力、诉讼能力参差不齐,在诉讼过程中还会消耗不少时间、精力以及费用。维权程序的繁琐,让一些被造谣者望而却步。

被造谣者通过向相关网络平台投诉举报维权,也可能遭遇渠道不畅、处置效率低等问题,即便平台介入处理,造谣者也只需承担删帖、封号等责任,一些造谣者换个马甲,还能重打鼓另开张。造谣的成本低,维权的难度大成本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造谣者的侥幸心理。

打击网络谣言,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网络谣言,需要公权力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

2021-11-26 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英锋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42001.html 1 打击造谣者需要多一些“刑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