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常州19岁女生小莉(化名)去某民营医院做入职体检。结果在胸透拍X光时,医生说X光片子看不清,要求她脱光上衣拍片。小莉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上网查询后发现,拍X光片根本不用把衣服脱光,于是她将此事告诉了父母。父母一听炸锅了,感觉女儿遇到了“流氓医生”,就拨打了12345热线,并报了案。
院方表示,已对涉事医生进行停职处理。22日,警方向记者通报,目前未发现涉事医生有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求助:
女儿做实习入职体检,受到男医生“侮辱”
11月17日清晨,常州市民刘女士(化姓)向记者反映,称她女儿在做实习入职体检过程中,被男医生“侮辱”了。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女儿小莉今年19岁,在读大专,明年就要毕业了。前段时间,他们安排女儿去常州新北区一家公司实习文员工作。公司要求小莉在入职前先做入职体检。11月12日上午,小莉按公司指定,去公司附近的一家民营医院做体检,当做到胸透X光环节时,就遭遇了“侮辱”。
刘女士告诉记者,医生在给女儿拍X光的时候,居然让她把上身衣服脱光了。女儿不太懂,在反复确认医生要求后照做了。当晚回家,小莉一夜都没睡好,次日上网查询后发现,做胸透根本不需要脱光衣服,这才把这件怪事告诉了父母。刘女士和丈夫听到这事后,就感觉这个医生有问题,他们先拨打了12345热线进行投诉,后来又报了案。
14日晚,警方传唤了涉事医生。后来民警联系刘女士,称涉事医生承认了要求女生脱光上衣拍X光的事实,但是他并不觉得有什么,因为在他看来,他是医生,来检查的人没有“男女之分”。
刘女士的丈夫说,他们家想要个说法,并不是说要医院赔偿什么的,而是医院要拿出个态度来,该道歉道歉,该处罚医生处罚医生,今后规范检查流程。
当事人说:
至少3次确认“再脱就光了”,医生却坚持让她“脱光”
日前,记者见到了当事人小莉。“我这几天都没怎么睡好,老是想到这件事,感觉那个医生挺恶心的。”小莉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她来到X光室外排队等待做胸透,在门外看到医院有明文告知,女性必须摘掉胸罩拍胸片,她就去了更衣室脱掉了内衣,上身仅穿着一件卫衣在X光室外排队等待。很快便到了她做检查,走进X光室后,她就按照医生要求拍了胸透的片子。可是医生告诉她说,拍出来的成片看不清楚,要求她将卫衣脱掉。见是一位男医生在为其做检查,她便告诉医生自己卫衣里面已经没衣服了。同时询问医生,“真的要在这里脱掉衣服?”然而,医生很明确告诉她,就在这里脱。
“我当时至少问了他3遍,他就让我在里面把卫衣脱掉,还跟我说,他去把外面门关上,其他人看不到里面。”小莉说,当时她也有些懵,但想到外面还有人在排队,医生不可能骗她,就没再多想,把卫衣脱掉了。等照完X光,穿上卫衣后,X光室大门被打开,她走出去时,总感觉在排队的人用异样的眼光看着她,她挺难为情的。
当天晚上,小莉越想越不对劲,就问了闺蜜,“做胸透是不是要脱光了做?”闺蜜告诉她,做X光胸透根本不用脱光了做,她当时就蒙圈了。后来小莉在网上查了相关资料,发现做X光不需要脱光,只要没有金属物品什么的就行了。她感觉自己可能被“欺负”了,就把此事告诉了父母。小莉的父亲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们,这事很难固定证据,建议尽快报警,并且向职能部门投诉反映这一情况。
记者调查:
涉事医生已承认要求“女生脱光”,现场有能换病号服的地方
日前,记者陪同刘女士来到涉事医院,找到了该院影像科的负责人周某。周某表示,涉事医生金某当日并不在医院,他们开始也无法证实当事人及家属讲的是否属实。后来,警方介入了,金某也承认了在给小莉做胸透时要求其脱光上衣的事实。院方也和金某谈了话,询问其为何要让小莉脱光了做胸透?金某说,因为当时第一张胸片拍得不清楚,所以要拍第二张,他不知道小莉是最后一件衣服了,以为是卫衣有问题导致X光看不清,这才发生了要求小莉脱光上衣的事情。
随后,周某带记者来到当时给小莉拍X光的地方。记者看到,X光室外不远处就有更衣室,里面有一件病号服。如果X光拍不清,现场完全是有条件让检查人员去更换病号服的。
记者看到,X光室医生操作间有一扇门,医生关上门,外面等待区域的人是不大能看清X光体检人员情况的。记者向周某索要涉事医生金某的电话号码,但周某并没有提供,他表示,金某目前不在医院,他们也不方便提供。
涉事医院:
目前已对涉事医生进行停职处理
那么病人做X光被要求脱光正常吗?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常州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目前也正在着手调查此事。一般情况下,医生是不会要求患者把衣服脱光去做X光胸透的。当然,有的患者衣服上有金属件,确实影响影片成像的,医院也会为体检者提供可更换的衣服。记者从常州某三甲医院了解到,如果患者的衣服确实会影响X光检查结果,他们会给患者提供病号服。
涉事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院方目前已经停止了金某的一切工作。
警方通报:
未发现涉事医生
有违法犯罪行为
22日,常州高新区(新北)公安分局政治处民警李文霞向记者通报,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调查取证,询问双方当事人,检查相关衣物,发现衣服上有两个金属环,并向涉事医院和卫健部门了解行业操作规范。经查,目前未发现涉事医生有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影像检查时是有《放射科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制度》的。
那么金某的行为到底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有律师认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首先,金某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放射科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制度》等规定,如男医生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又如病人在投照胸腹部时,不分男女均可穿一件无扣、无金属饰物的全棉衣物,如衣物不符合以上要求,而必须暴露投照区时,需给患者提供干净的检查服装。
其次,金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对病人人格构成了侮辱。《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私密部位属于个人不愿他人知道的且比较隐秘的部位。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在不同的场合,采取不同的手段拍摄和偷窥妇女的私密部位。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民法典》将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定性为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积极回应了公民,特别是妇女,对身体私密部位保护的迫切需求。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