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要求将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情况列入评审评价;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与个人待遇挂钩。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包括: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严禁诱导、协助他人以冒名或者虚假就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支付费用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支付费用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