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白红红 宫海军 本报记者 唐慧
花钱买了房,却不能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这让盐山的张某有些恼火。
原来,张某从齐某某手中买了一套房子,并签订了合同。当时,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两人在合同中约定,齐某某拿到房产证后,配合张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买房后,张某又将房子出租给了原房主齐某某。直到租期结束,齐某某也没有配合张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后齐某某竟然失联了。
买来无证新房
未办过户手续
两年多前,盐山的张某想买一套房子。后来,他看中了齐某某在盐山县城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当时,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经过商议,两人约定房款为30万元。
2019年1月,张某先给了齐某某20万元购房款,并与齐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明确约定,齐某某拿到房产证后,无条件配合张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接着,张某与齐某某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张某将这套房子出租给齐某某居住,租期为2019年3月1日到2020年3月1日,租金为1万元。
很快,张某又将剩余房款9万元(扣除齐某某的房租)给了齐某某。
卖房者失联
买房者起诉
在齐某某租赁到期前,张某曾多次要求齐某某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齐某某总是找理由敷衍他。房屋租赁期限到后,齐某某突然“失踪”了。
今年年初,张某找不到齐某某,只好将他起诉到盐山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子归自己所有。
张某认为,只有法院判决房子归他所有,他才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直到张某起诉时,齐某某也没有腾退房屋。盐山法院立案后,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
法官查询发现,张某购买的这套房屋是齐某某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直到法院开庭审理时,这套房子也没有登记到齐某某名下。因此,法院根本无法判决齐某某将房产过户到张某的名下。
卖房者无权处分房产
法院驳回买房者诉求
盐山法院认为,本案中,齐某某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买房屋,至今未办理房产手续,将房产登记于自己名下,即齐某某并未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没有该房屋的处分权。在这种情形下,齐某某不应与张某签订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将自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卖给张某。
只有齐某某拥有房子的产权时,张某才可以请求法院判决齐某某配合自己履行房产过户手续。因此,盐山法院判决:张某的诉求无效。
法官表示,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因卖方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张某虽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但可以依法请求解除与齐某某的买卖合同,要求齐某某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