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记者 霍钢杰)确认地点,确认被执行人身份,告知情况。随后,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搬家公司人员开始搬运屋里的沙发、茶几、电视等物品……这是昨天上午发生在盐山县华通小区某房屋内的一幕。当天,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黄骅市人民法院、盐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起房屋强制腾退执行。
昨天上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黄骅市人民法院、盐山县人民法院,对盐山县华通小区一套房屋进行了腾退。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挥中心,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通过远程直播的方式进行了全程监督。
据黄骅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腾退执行。被告刘某A做生意赔钱后,向原告马某借钱60万元,刘某A的妻子、儿子与女儿作为担保。之后刘某A迟迟没有还钱,马某将刘某A等四人诉至黄骅市人民法院。该院作出了民事调解,要求刘某A偿还马某本金60万元及利息,其妻子韩某某、女儿刘某B、儿子刘某C负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书生效后,刘某A始终未履行偿还义务。在执行中,黄骅市人民法院查封了刘某B名下位于盐山县华通小区的房产一套。最终,马某申请以物抵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楼房归马某所有,并责令房产的占有人自行迁出。但实际居住的刘某C拒绝搬迁,拖延至今。为此,相关法院进行了强制腾退执行。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杨志新表示,考虑到现实情况,他们提前帮被执行人家庭找到了一处安置房屋,方便其腾退之后进行临时周转。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积极开展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累计出动警力2452人次,执结案件965件,执行到位案款10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