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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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免责”应成为常识

黄齐超

2017年,康平县的戚老太到药店买药时突然晕倒,药店老板孙向波紧急实施心肺复苏,将老人救了过来。后经检查发现,老人双侧12根肋骨骨折,老人家属将孙向波告上法庭,索赔近10万元。法院一审认为,孙向波无须担责。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施心肺复苏,导致肋骨骨折,这是心肺复苏常见的并发症。医疗急救有不可预见的后果,谁也不能保证急救万无一失。我们不能因此否定急救者的义举,更不应追究其责任。

事实上,“急救免责”是被写进我国法律的。如果坐等救援,不施以援手,老人能否被抢救过来,还真不好说。

法院二审判决孙向波无责,这是个喜讯。不让好人蒙冤,这是法律的基本义务,善举应得到善意的回应。

2021-11-10 黄齐超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40497.html 1 “急救免责”应成为常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