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扎实做好全省中小学冬季取暖各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优先保障学校用气、用电,确保实行“气代煤”“电代煤”的学校在供暖期内气源、电力能够稳定供应。
通知要求,强化经费保障,落实85元的生均取暖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满足学校取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