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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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请客”

黄骅一男子请客后发现钱不够,当场借朋友8900元付账,后来竟赖账不还——

本报通讯员 孟影 本报记者 唐慧

近日,黄骅的张某终于拿回了借给朋友李某的8900元钱。

原来,李某请张某等人到娱乐场所娱乐。结账时,李某发现自己钱不够,于是找朋友张某借钱付账。当时,李某给张某写了借条。后来,李某不愿还钱,被张某告上了法庭。

借钱结账

去年7月,黄骅的李某邀请张某等4位朋友一起聚餐。饭后,李某又带着4位朋友到娱乐场所玩。

在李某结账时,服务员告知他,几人共消费8900元。李某发现自己带的钱不够,于是想跟朋友张某借钱付账。他承诺,他很快就会将钱还上。

当天,张某帮李某垫付了8900元,李某给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并在借条上写明了归还借款的时间。可还款期限到后,李某并未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还钱。

否认借条

见李某未按规定时间还钱,张某开始找李某要账。李某声称,自己手头紧张,让张某宽限几日。后来,当张某再向李某索要欠款时,李某的态度越来越差。眼看无法要回钱,张某只好将李某起诉至黄骅法院。

黄骅法院羊二庄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与张某争执起来。

张某认为,李某借他的钱请朋友们娱乐,还给他打了借条,借条上有李某的签名,李某应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返还自己垫付的8900元钱。微信转账记录以及借条都可以证明李某借款是事实。

对于张某的说法,李某不以为然。他称,他跟朋友聚会玩乐是AA制消费,并非由他请客买单。而且,他已经向娱乐场所支付了自己应承担的费用1600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直接否认了借款的事实。他认为借条上的签名是在他神志不清、朋友之间开玩笑的情况下才签的,至于借条上的内容是后来填写的,根本不能算数。

被判还钱

黄骅法院羊二庄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张某与李某的陈述,结合法庭对共同参与此次聚会人员的询问,确认几人一起进行了一系列的消费活动。对于李某主张的其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娱乐场所支付了自己应承担的费用1600余元,李某提供不了相应时间段的消费记录。因此,李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虽是真实的,但是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法庭不予确认。

羊二庄法庭认为,张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真实性强、可信程度高,法庭予以确认。李某称借条上的签名是在“他酒后神志不清、以为朋友之间开玩笑”的情况下签的,因无其他证据证实此签名的行为存在法定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李某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羊二庄法庭依法判决李某于3日内返还张某8900元。被告李某不服法庭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维持原判。

2021-11-04 黄骅一男子请客后发现钱不够,当场借朋友8900元付账,后来竟赖账不还——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40018.html 1 如此“请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