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市民刘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原来在一家保健品公司工作。其间,公司派她去学习营养师有关知识,考取了营养师证。可是,她现在离职了,公司却以当初委派她学习考证为由,将她的营养师证扣了下来。
“证书是我通过学习考取的,公司扣留我的证书合理吗?我现在从事的工作也需要营养师证,我应该怎样做才能要回我的证书?”刘女士希望通过本报求助律师,给出专业建议。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的陈静律师。陈静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在合理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专业证件转移手续。此案中虽然公司委派员工去考证,取得了员工的同意,但该证书具有人身权属性,公司扣留员工的营养师证书已明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应退还证书。
陈静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上述事项,如果致使劳动者在再次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件,严重影响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态度和职业能力的判断,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顺利就业,损害劳动者再就业权益的,应对劳动者的未就业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