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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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

11月1日全省提前启动供热

根据河北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全省将有3次不同程度的冷空气活动,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满足群众用热需求,全面做好采暖季期间安全供热保障工作,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全省2021年11月1日启动供热(承德、张家口市目前尚未启动供热的地区视当地气温情况可再适当提前启动供热)。

通知提出,各地要严格按照提前供热要求,精准细致做好准备工作,11月1日前要具备供热条件,确保按时间要求供热,坚决防止出现大范围供热不达标及停暖事故。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城市供热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对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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