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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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女性骗网友,绑架索财被警方抓获

一男子及同伙被依法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 宫晨 付饶 记者 唐慧)近日,运河区法院审理了杨某冒充女性将网友骗到沧州绑架勒索钱财一案。杨某因犯绑架罪,被运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杨某的同伙李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去年6月,33岁的杨某冒充女性与天津男子申某网聊,意图将申某骗至沧州勒索钱财。为此,杨某找到朋友李某帮忙。两人事先准备好了木棍、胶带等作案工具。

申某乘坐火车从天津来到沧州后,杨某将其骗至某居民楼,对其进行殴打,并用胶带捆住他的双手。随后杨某和李某又将申某转移至某平房继续关押,由李某进行看管。

其间,杨某谎称申某盗窃并砸坏自己的物品,向申某家人索要现金。他称要将申某卖到缅甸,以此威胁申某的家人给钱。申某的家人得知申某的情况后,到运河公安分局南环派出所报案。

得知申某的家人报案,杨某出于害怕将申某放了并逃匿。后来,李某和杨某都被警方抓获。

今年5月,运河区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杨某无视法律,贪图不义之财,在网上结识被害人后,萌生歹意。他结伙采用暴力手段,绑架被害人,勒索钱财。

近日,运河区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李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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