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服务合同》),从源头上解决培训机构资质不全、违规收费、卷款“跑路”、培训人员良莠不齐等问题。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明确指出,未经学员书面同意,培训机构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更换培训教师,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剩余培训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另外,未经学员书面同意,签约培训机构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学员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培训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服务合同》中特别就以下方面进行提示:
仅持线上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
培训机构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材料管理,遵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宣传,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