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振兴 本报记者 唐慧
近日,海兴的刘某终于拿到了腾飞汽修厂负责人李某送来的鉴定费和赔偿费。
原来,刘某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随后,他将事故车送到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的腾飞汽修厂进行维修。没多久,刘某被告知车已被修好。刘某高高兴兴去取车,没想到由此却与汽修厂老板打起了官司。
出了事故去修车
修好的车有异响
海兴的刘某营运一辆客车。2019年1月的一天,刘某驾车在盐山县境内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
刘某的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险)投保,于是他将事故车拖至中财保险指定的腾飞汽修厂维修。
汽修厂维修人员与中财保险的工作人员共同核验,初步确定客车有42个零部件需要更换,并确定车辆维修材料费约4400元、工时费1800元,共计约6200元。后经中财保险工作人员仔细核定,车损为6352元。
没过多久,汽修厂通知刘某车已修好。刘某实际向汽修厂交费5900元,在中财保险获得赔偿款6352元。
刘某将修好的车开走后才发现,车辆总是发出异响。为此,刘某多次找到汽修厂负责人李某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部分受损零件未更换
车主状告汽修厂老板
刘某向海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投诉了腾飞汽修厂。对于汽修厂所说的更换零部件的数量,刘某也产生了怀疑。2019年8月21日,刘某单方委托天津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已维修的客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汽修厂声称已更换的多个零部件并没有更换。
手持鉴定结果,刘某认为腾飞汽修厂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汽车厂对未修好的客车负责。
汽修厂负责人李某认为,中财保险已经赔偿了刘某6352元车辆维修费用,但汽修厂实际只收取了刘某5900元。李某表示,汽修厂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对受损零部件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少量轻微受损且价格低廉的配件仍可继续使用,就没有进行更换。事前,汽修厂也征得了刘某的同意。而且,汽修厂已经将未更换的零部件折合成钱补给了刘某。
对于刘某委托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李某并不认可。他认为,刘某单方委托鉴定公司所作的评估鉴定,程序不合法,涉嫌违规操作。多项鉴定结果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维修过的客车仍然存在问题,谁来负责?刘某与李某多次协调,仍无结果。
无奈之下,刘某将李某起诉至海兴法院。
汽修厂存在消费欺诈
被判3倍赔偿
海兴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的汽修厂为刘某车辆所投保保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事故车辆定损维修厂家。在与中财保险的工作人员共同拆装、定损,并确定车辆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后,汽修厂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对车辆进行维修。汽修厂未更换部分该换零部件的行为,既是一种违约行为,更是一种欺骗行为。
庭审过程中,李某对并未更换部分应该更换的零件的事实没有异议。随后,海兴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刘某的车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刘某的车在保险理赔项目中,未更换零部件的总价值为2470元。 海兴法院认为,依据相关规定,刘某要求李某退还未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并赔偿3倍损失,合理合法。
近日,海兴法院作出判决:李某退还刘某修理费并赔偿刘某3倍损失及鉴定费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