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08日
第10版:10

疏堵结合,让电动车不再“上楼”

本报评论员 郑广辉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日前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停放或违规充电的现象仍然存在。

(据9月22日《沧州晚报》4版)

近年来,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一个难题。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惩处标准,顺应了公众呼声,为维护公共利益、消除安全隐患提供了政策保障。

《规定》实施一个多月了,但在一些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停放或违规充电的现象仍然存在。要让《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任重道远。

一些居民缺乏安全意识,只图自己方便,漠视公共利益,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大原因。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检查惩处力度,让安全观念深入人心,让居民有意识地改变“侥幸”心态,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违规的危害,从而做到自觉遵守《规定》。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违规现象的存在也有着客观原因。在我市,电动车的拥有量很高,一些小区没有集中停放场所,居民只好将电动自行车推到楼道停放。多数小区缺少充电桩或充电桩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居民给电动车充电的需求,居民只能把电动自行车推上楼或者“飞线”充电。另外,一些居民认为使用充电桩充电花费较高,所以不愿使用充电桩。

这样的现实,让很多车主面临着“推车上楼违规”“下楼无处充电”的尴尬。尤其在一些老旧小区,这种现象更加明显。

因此,要治理电动车违规“上楼”、充电顽疾,仅仅靠《规定》进行“堵”是不够的,一定要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电动车停放难和充电难的问题。

《规定》也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因此,小区应尽快完善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器材等相关配套设施,补齐“短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屏障。同时在收费等方面做到合理,真正满足居民的充电“刚需”,将电动车“挡”在楼门外。

在公共安全面前,没有旁观者。有关部门、小区物业和每位居民都要行动起来,积极响应《规定》的要求,履行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和义务,杜绝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不要把危险留在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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