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
——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科学制定弹性上下班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延时上班、延时下班,保证规定工作时间,严肃工作纪律。
——探索开展寒暑假学生托管服务。开展校内寒暑假学生托管服务,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征求家长意见。完善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科学合理安排文体活动、阅读指导、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切实解决“三点半难题”。学校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为确有需求的学生继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结合实际需要开设自习班。
——深化高中招生改革。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考试成绩呈现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实行等级制。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
——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倡导各学校设立每周1天无作业日。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倡导学校设立每周1天无作业日。
——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教师对学生作业要认真批改、全批全改,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反馈,帮助学生分析学习存在的问题。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坚持从严审批。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