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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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

一男子袭警 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 代苗苗 通讯员 刘国贞 杜彦宇)近日,青县男子陈某因犯袭警罪被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3个月前的一天晚上,陈某喝醉酒后,因电动车摆放问题,跟一家门店店主李某及其朋友发生口角。争吵中,陈某打了李某一耳光。被打的李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青县公安局清州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分开了正在撕扯的两人。

见到民警后,陈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一把抢过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扔到地上,并用拳头猛打一名民警的颈部和头部。民警将陈某制服并带上警车。到达清州派出所后,陈某又追逐殴打另一名民警。

近日,青县人民检察院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袭警罪。

青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并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21-09-17 青县: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35489.html 1 一男子袭警 被判有期徒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