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我和同学们一起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民法典》进校园活动。在那里,我们和两位律师阿姨一起学习了《民法典》。
活动一开始,一位律师阿姨先问了我们的年龄。“9岁”“10岁”“12岁”……大家答什么的都有。律师阿姨告诉大家:“你们都超过了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我们恍然大悟。
另一位阿姨也提了一个问题:“大家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我们争着回答道:“知道。”一位同学说:“校园欺凌有打人、索要财物、言语伤人和以大欺小。”
“好,这位同学回答得对。”律师阿姨说到:“校园欺凌要承担法律后果,同学们不要因为自己的顽皮而毁了自己和他人的一生啊!”我们都点头,明白了律师阿姨要说的重点。
通过这次活动,我明白了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已经可以承担部分法律责任了,我们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指导老师:王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