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圣哲)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吴桥县、东光县、泊头市、南皮县、运河区、新华区、沧县、青县8个县(市、区)法院近日签署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为构建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奠定基础。
备忘录提出,我市运河流域法院将定期举办论坛,共同研究、探索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保护的新情况、新举措、新问题等;构建并不断完善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当前破坏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案件的最新动态等;探索跨地域大要案处理制度,加强环境资源风险防控工作,不定期发布案件审判白皮书,预测破坏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发展趋势;建立环境资源治理专家咨询制度,共同整合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