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通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按当地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公司,依法签订合同。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
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学校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聘任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
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鼓励推出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防止浪费。
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