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起艳 记者 庞维双)日前,泊头女子李某某盗窃他人手机后,经过多次尝试,猜出对方的微信转账密码,给自己转账3000多元。目前,李某某因涉嫌盗窃被移交至泊头市检察机关。
日前,泊头男子韩某某向泊头市公安局齐桥派出所报警。他在齐桥镇镇直大街经营一家水果店,手机当天放在门口的桌子上。他一直忙着招呼顾客,等想起来时,发现手机已经不见了。
民警经过调查,初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民警又远赴深圳的腾讯公司,调取了韩某某的微信交易信息。通过转账信息,警方最终确定盗窃手机及盗转钱款的人是泊头女子李某某。
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某称,她平时在这条街上摆摊卖玩具,那天装成买水果的人,把韩某某的手机偷回了家。这部手机没有开机密码,她登录韩某某的微信后,试了多个交易密码,最后试出正确密码竟是简单的“123456”。她分3次给自己转账共计37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