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不能变相抬高房价,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通知》提出:
——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各地在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时,应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一方面,要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另一方面,要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应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防止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