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第04版:04

省卫健委等八部门制定若干措施,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促进合理检查 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

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

《措施》提出,强化依法执业,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坚持因病施治,根据患者病情,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和计划,合理选择适宜技术和药物,定期组织开展用药、用械合理性评价。

——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等使用监测,充分发挥药师作用,持续开展处方审核、点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制度,规范临床医师合理用药行为,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

——建立高值检验检查项目审核制度,临床医师为患者开具费用较高的强化CT、磁共振、基因检测等项目时,需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

——严格把握患者出院标准,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对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不得采取分解住院等方式诱导患者出院。

——加强单病种质量控制,对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和费用负担较重病种实行全过程成本精细管理,切实减轻不合理费用负担。

——加快推进实用共享、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检查结果互认。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检查、滥检查”等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

2021-08-18 省卫健委等八部门制定若干措施,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32214.html 1 促进合理检查 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