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6日
第03版:03

《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发布

慢性病患者可开长处方 最长不超过12周

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近日组织制定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职称医师开具。再次开具和边远地区的条件适当放宽。慢性病处方最长延至12周。

什么药可以开具长期处方?

依照《规范》,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不过,《规范》也强调,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长期处方最长可以开多久?

《规范》明确,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处方时间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此外,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长期处方药必须由患者本人领取吗?

长期处方药品原则上由患者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件代为领取,并配合做好相应取药登记记录。

此外,《规范》提出,鼓励通过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决患者取药困难问题。

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有限制吗?

在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方面,《规范》明确,各地医保部门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各地在制定区域总额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

此外,《规范》强调,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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