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近日,市民陈女士向记者反映:前几天,她骑着自行车外出购物。她在运河区新华东路与水月寺街交叉口东北角一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停车时遭到了阻拦。一名穿着印有“哈啰出行”字样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华北商厦西门附近的这片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是“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指定停放区域,市民的自行车不能停放在这里。陈女士想问一下:“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区域只能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吗?
【部门回复】 记者就陈女士的疑问联系了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市城管部门在我市城区内指定了“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区域,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但是这些指定区域属于公共区域,市民的自行车也可以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