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7日
第06版:06

赔得更多 包得更全 罚得更重

汽车“新三包”能否解决“老问题”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新三包”),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在汽车业界以及消费市场引发强烈反响。时隔8年出台的“新三包”能否解决困扰汽车消费者的“老问题”?

“新三包”有三大变化

汽车三包规定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实施“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与2013年起施行的现行三包规定相比,“新三包”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总结起来就是,赔得更多、包得更全、罚得更重。

例如,“新三包”增加了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等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而现行的相关规定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才能免费更换或退货。这等于对汽车产品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

同时,针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关乎消费者利益的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例如,“新三包”规定中,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还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并且规定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低于0.5%,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改变,就是针对此前时常出现的因车主在非授权经销商渠道维修、保养车辆,导致厂家、经销商认定为超出三包规定,而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行为,“新三包”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而针对市场出现的新销售模式,例如直销、代理、包销等,“新三包”新增“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相关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三包”的变化还包括适用范围增加皮卡产品、汽车三包不需要再证明“我是我”,以及商家拒绝履行三包规定,将由原来处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改为最高处罚50万元等。

新能源汽车更有保障

“新三包”的一大亮点,就是三包规定不仅针对消费者需求细化多项燃油车保障措施,更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中,让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有规可依。

“新三包”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同时,“新三包”还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快速增长,以及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潮的到来,三包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细则能否更明确

业界普遍认为,“新三包”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对于消费者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给出了更明确的解释,而且在内容上也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汽车维权热点事件中显露出的问题,在“新三包”规定中也都有所体现。

例如在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方面,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同时,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对此,一些业内专家和消费者认为汽车“新三包”还可以进一步明确细则。例如,针对汽车三包规定中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其标准到底该如何定义?什么样的故障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大多数车主对汽车的认识均处于“门外汉”阶段,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发言权。而且,目前第三方鉴定费用高、程序复杂、耗时耗力,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成本很高。不少车主希望能够建立起相应的车辆鉴定机制,更便于消费者维权。

据《经济参考报》

2021-08-07 赔得更多 包得更全 罚得更重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31222.html 1 汽车“新三包”能否解决“老问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