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2日
第03版:03

今年市区保障性住房5日起受理申请

申请时间截至本月19日

本报讯 (记者 苏少静 通讯员 马彦辉)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2021年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即将开始,新华、运河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受理辖区内申请的时间为本月5日至本月19日。

申请此次保障房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ロ2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38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本人需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单身未满35周岁;结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转让时间不满5年的;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年满70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也可以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符合条件者在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面申请;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家庭成员系申请人子女,且与申请人户口未在一起的,还应提供子女的出生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材料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资产情况材料及复印件;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沧州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情况査询委托书;残疾、大病及优抚对象证明及复印件;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户籍等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填报家庭成员时,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填写。不填写应申报家庭成员等信息的,按照“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处理。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的,住建部门将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

2021-08-02 申请时间截至本月19日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30598.html 1 今年市区保障性住房5日起受理申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