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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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

休息日、节假日及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严禁要求家长

批改作业

意见要求,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学校要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

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

意见要求,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同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不再审批新的

学科类培训机构

意见规定,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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