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宁法院少年法庭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被烫伤的肃宁7岁女孩小花(化名)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原来,小花跟随父母在一家早餐店吃完早餐准备离开时,被店中的顾客王某烫伤。后经鉴定,小花的伤构成10级伤残。
小花的父母将王某起诉,要求王某承担全部责任。王某不服,认为早餐店店主也有责任。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要从小花受伤说起。
早餐店意外一撞
7岁女孩被烫伤
今年1月5日早晨,7岁的小花和父母一起到家附近的一家煎饼店吃早餐。
一家三口吃完早饭准备离开时,小花不慎与端着豆浆回座位的顾客王某相撞。王某手中的一碗豆浆都洒到了小花的身上,小花的脸、脖子、右手臂被烫伤。
随即,小花的父母带着小花辗转肃宁县圣德烧烫伤门诊、保定市儿童医院等多个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花了大量的医疗费。后经鉴定,小花面部的伤构成10级伤残。
小花父母一直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受伤女孩家人索赔
店主是否担责起争议
今年6月,小花的父母将王某起诉到肃宁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小花的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小花的父母认为,王某将小花烫伤,理应担负小花的医疗费。
王某则认为,小花的父母不应只追究他的责任,也应该要求煎饼店的店主赔偿。“煎饼店没有设置提示牌,提醒顾客注意安全。同时,店内过道狭窄,这也是造成小花被烫伤的原因。”王某认为,煎饼店的店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出去吃顿早餐,竟然能让自己赔出去一大笔钱。”王某觉得自己很委屈。
煎饼店的店主认为,早晨是就餐的高峰期,店里客人较多,他没有注意到事发时的情况,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
他表示,小花毕竟在他家店里被烫伤的,他同意对小花进行补偿。
法官耐心调解
女孩获得赔偿
见到小花的伤残鉴定意见书,肃宁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感到很痛惜。他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以免影响到小花的身心健康。
法官将小花的父母、王某以及煎饼店店主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作为成年人,我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官最先做王某的思想工作。
得知小花在炎热的夏天还绑着厚厚的绷带,深受红疹的困扰,王某思想上发生了转变,同意对小花进行一定的赔偿。
在调解过程中,王某坚持认为,煎饼店店主对小花的烫伤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在法官的调解下,煎饼店店主同意对小花进行补偿。法官对小花的父母表示,小花被烫伤,小花的父母未尽到妥善的监护义务,也有一定责任。因此,王某的责任应该适当减轻。
7月12日,在法官的见证下,三方达成调解一致。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小花6.5万元。小花的父母承担次要责任。煎饼店店主补偿小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