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1日
第06版:06

朋友搭车出事故,车主该担责吗

律师观点:应赔偿损失,但应减轻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青县的崔先生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今年6月底,由他驾车,两位朋友免费搭乘,一起到山东济南游玩。他们在返程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崔先生车辆受损严重,他和两位朋友都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崔先生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如今,崔先生在家中养伤,车辆也在维修中。他的两位朋友,其中一位已基本痊愈,另外一位伤势较重,仍在住院治疗。

“现在我这两位朋友的家属联合起来,让我赔偿他们的住院费、误工费等费用。可是我觉得我免费驾车带他们出去游玩,而且我也受了伤,车辆受损严重,却要赔偿他们损失,实在想不通。我想问问律师,我到底该不该对他们进行赔偿?”

【律师观点】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认为,崔先生应当赔偿两位朋友的损失,但应减轻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崔先生的两位朋友免费搭乘他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损害,由于崔先生驾驶的机动车在此次事故中是次要责任,因此应赔偿两位朋友的损失,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021-07-21 律师观点:应赔偿损失,但应减轻赔偿责任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29202.html 1 朋友搭车出事故,车主该担责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