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规范登记和使用名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样。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名义开展教育培训。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招生广告(简章)中使用简称的,应当同时在显著位置标明机构属性和全称,招生规模应与办学能力相匹配,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
《通知》规范对象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营利性企业,以及在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