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1年07月20日
第02版:02

全市150家商超 承诺无理由退货

顾客可享有和网上购物同等的无理由退货权利

为加快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线下消费者同线上消费者一样享有购物“后悔权”,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目前,全市150家商超承诺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这些试点单位购物不满意,在满足退货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和网上购物同等的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

2021-07-20 顾客可享有和网上购物同等的无理由退货权利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29049.html 1 全市150家商超 承诺无理由退货 /enpproperty-->